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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创建卫生城市、卫生城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(二)负责编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、创建卫生城市、卫生城镇、卫生乡镇、农村改水改厕、城乡除"四害"、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和责任目标,并组织协调实施。
(三)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驻金单位,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爱国卫生运动,协调市、区、两大公司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、监督、评比,实施环境综合整治,提高城乡人民的工作、生活环境质量。
(四)大力开展全民的健康教育事业,普及卫生科学知识,提高城乡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(五)指导、协调全市的除"四害"工作,监测"四害"的消长情况,巩固除"四害"成果,实现"除四害"达标。
(六)拟订创建卫生城市、卫生示范单位、卫生达标单位、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、措施、检查、考核、评比、命名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(七)协调有关部门、监督检查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情况、总结推广经验、表彰先进。
(八)搞好农村的"两管、五改"工作,防制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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